1、按照合同约定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
2、配合施工,相互进行协作。
3、承包人违约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
4、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八条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建设工程合同包括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四条勘察、设计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提交有关基础资料和概预算等文件的期限、质量要求、费用以及其他协作条件等条款。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八百条勘察、设计的质量不符合要求或者未按照期限提交勘察、设计文件拖延工期,造成发包人损失的,勘察人、设计人应当继续完善勘察、设计,减收或者免收勘察、设计费并赔偿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