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脸识别其实可以搞,会很方便。但是我们控制不住人的贪欲,数据会被滥用。人脸识别还是要自愿为主,不能强迫!
今年8月1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使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个人信息相关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正式施行,新规明确:“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建筑物管理人以人脸识别作为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出入物业服务区域的唯一验证方式,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请求其提供其他合理验证方式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根据这一规定,小区物业在使用人脸识别门禁系统录入人脸信息时,应当征得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的同意,对于不同意的业主或者物业使用人,小区物业应当提供替代性验证方式,不得侵害业主或物业使用人的人格权益和其他合法权益。
物业是个流动的企业,人员更换也频繁,他们不是公职人员,没有经过专业培训,不具备专业素质,所以人脸识别不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