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际履行原则:实际履行是指当事人应严格按照合同的规定的标的履行。这一原则要求:
1、合向当事人须严格按照约定的标的履行,不能以其他标的代替。
2、合同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时,他方可以要求继续实际履行。
(二)协作履行原则:协作履行是指合同的当事人在合同的履行中应相互协作,讲求诚实信用。
(三)经济合理原则:经济合理原则要求当事人履行债务时,要讲求经济效益,要从整体和国家的利益出发。
(四)适当履行原则:适当履行原则,是指当事人应按照法律的规定或合同的约定全面、正确的履行债务,故又称全面履行或正确履行原则。
(五)情势变更原则:情势变更原则,是指合同成立后至履行前、发生当事人在订约当时所预料不及的客观情况,致使按原合同履行显失公平时,当事人得不依原合同履行、而变更或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