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局收以下税种:
1.增值税;
2.消费税;
3.燃油税;
4.车辆购置税;
5.出口产品退税;
6.进口产品增值税、消费税;
7.储蓄存款息金所得个人所得税;
8.地方和外资银行及非银行金融公司所得税;
9.个体工商户和集贸市场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
10.中央税、共享税的滞纳金、补税、罚金。
11.证券交易税(未开征前先征收在证券交易所交易的印花税);
12.铁道、各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集中交纳的营业税、所得税和城市维护建设税;
13.境内的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外商投资公司和外国公司所得税;
14.中央公司所得税;中央与地方所属企、事业单位组成的联营公司、股份制公司所得税;2002年1月1日以后新解决工商登记、领取许可证的公司、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组织交纳的公司所得税;
15.中央明确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的其他有关税费。
增值税、公司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为中央与地方共享税。由国税局征收的共享税由国税局直接划入地方金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