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客体要件。
本罪侵害的客体是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如果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不仅违背了我军的性质和宗旨,而且必然破坏了正当行使指挥权的秩序,使得部属无法坚决执行命令,严重危害部队的高度集中统一。
(二)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
造成严重后果是构成本罪的必要条件,通常包括造成人员重伤死亡的,造成重要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用物资严重毁损及其他严重责任事故的,影响部队完成重要任务的,引起严重事端的等。
(三)主体要件。
本罪的犯罪主体是特殊主体,是军队中的各级首长和其他有权指挥他人的人员。
(四)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过失的,即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滥用职权,指使部属进行违反职责的活动,可能会造成严重后果,但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严重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