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平,是北京的旧称之一。 “北平”一词,最早源于战国时燕国置右北平郡。西晋时,右北平郡改称北平郡。
1368年9月12日,明大都易名为北平府,取“北方和平”之意, 后于1421年明成祖朱棣迁都北平改名为北京,与南京对应,形成“两京十三布政使司”。
1928年国民政府设立北平特别市,简称平,1937年日伪政府又将北平特别市改为北京市但并未得到中国中央政府和人民的承认,北平的名称在此阶段仍在延用。
1945年日本战败投降后,恢复原名北平市。
1949年9月21日,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一届全体会议通过,将中华人民共和国首都设于北平市,同时更名为北京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