裹脚是从宋朝五代末期开始,新中国成立后结束。缠足始于中国汉族的上层社会,但它传播到了除最贫穷的家庭以外的所有家庭。年轻女孩从小都要经历一种极其痛苦的手术,也就是“缠足”。她们的脚用布条紧紧地绑着,脚趾弯在脚底下,脚从前到后都绑着,让脚变得越来越小,这样脚就长出了夸张的高曲线。
据说,古代女人裹脚是因为南唐后主李煜喜欢观看女人在“金制的莲花”上跳舞,由于金制的莲花太小,舞女便将脚用白绸裹起来致脚弯曲立在上面,跳舞时就显得婀娜多姿,轻柔曼妙,本来是一种舞蹈装束。
后来慢慢地从后宫向上流社会流传,在以后,民间女子纷纷仿效,逐渐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习俗,成为一种病态的审美。
1898年8月13日,光绪帝谕令各省督抚劝导地方禁止妇女缠足。清末的禁缠足法令大多不是针对成年妇女,而是以幼女及将出生者为主要关注对象,是一场着眼于未来的身体解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