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者出世日子不一致的,当事人能够参照如下解决:
1,当事人应该先确认小孩户口本上的年纪与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上的出世日子可否一致;
2,如果两者是一致的,只是预防针本上的出世日子不一致,则更正预防针本上的日子即可;
3,如果是户口本上的出世日子与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上的日子不一致的,应该修改户口本上的日子;
4,预防针本上的出世日子,能够去当初解决的医院,说明事实上情况后,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进行更正(需要经办人签章);
5,如果是户口本上的出世日子不一致的,能够携带含看护人及未成年人信息在内的户口本、身份证、小孩的《出世医学证明》,去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根据工作人员的提示解决更正手续。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的限定: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换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请;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换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能够向申请人索要有关变换或者更正的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