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城镇化的深入,乡镇人口大量涌入城市,数年前城市逐步淘汰了之前的“暂住证”,进入了居住证时代。
据《居住证暂行条例》第二条规定,当公民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城市居住半年以上,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可以直接到现居住地的社区受理中心进行办理。
关于相关的办理材料:
1、有合法稳定就业的,除了本人身份证外,还需要劳动合同;以及用人单位出具的劳动关系证明或者其他能够证明有合法稳定就业的材料。
2、有合法稳定住所的,除了本人身份证,还需要房屋租赁合同,还需要相关的房屋产权证明文件。
3、有连续就读的,需要本人身份证、学生证以及就读学校出具的其他能够证明连续就读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