育婴师是用现代教育观念和科学方法对0-3岁婴儿进行生活照料、护理和教育的专业人员。育婴师除了基本生活护理外,需要做到“针对婴儿需要选择常用消毒剂”、“正确记录婴儿生长发育曲线和使用生长监测图”,还要能够根据婴儿发展水平制定个别化教学计划,育婴师的主要职责是育人,既不同于保姆,也不同于保育员。他必须经过若干标准学时的培训,全面掌握0~3岁婴儿的生理、心理生长发育的专业知识,掌握不同年龄阶段婴儿的言行、思维和情感方式,懂得如何与婴儿相处和沟通的技巧,完成婴幼儿动作技能训练、智力开发、社会行为及人格培养等多方面的教育任务。
本职业资格共分三级,分别为:育婴员(国家职业资格五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四级)、高级育婴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
初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五级/初级工:
1.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1年(含)以上。
2.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学徒期满。
中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四级/中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五级/初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4年(含)以上。
2.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6年(含)以上。
3.取得技工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经评估论证、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及以上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高级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申报三级/高级工:
1.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5年(含)以上。
2.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高级技工学校、技师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或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并具有经评估论证、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含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在校应届毕业生)。
3.具有大专及以上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并取得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四级/中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后,累计从事本职业或相关职业工作2年(含)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