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为除夕节日的重要性,很多公司企业在除夕前就已经安排放假,所以除夕是否成为法定假日已经没有必要。二是因为除夕是农历一年之中的最后一天,希望每个人都能够坚守好最后一班岗位,所以就去除了这天假期,只定春节为法定节假日就行。
新中国成立之初,政务院1949年12月23日发布《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明确规定春节期间的法定节假日为“夏历正月初一日,初二日,初三日”。除夕不属于法假日。
1999年9月18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一次修订,明确“春节,放假三天(农历正月初一、初二、初三)”。除夕仍不属于法定假日。
但是,2007年12月14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第二次修订,首次将除夕纳入春节法定假日,即:春节,放假三天(农历除夕、正月初一、正月初二)。所以,从2008年起,除夕属于法定假日。
2013年12月11日,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修改〈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的决定》,进行了第三次修订,明确:春节放假3天(农历正与初一、初二、初三)。至此,除夕作为法定节假日仅实行了六年,自2014年起,除夕不再属于法定假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