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在澳大利亚举行的国际音乐委员会第18届大会上通过了一项议程,定于从1980年开始,10月1日为“国际音乐日”。国际音乐日是各国音乐家进行国际性音乐文化交流的日子,世界上许多国家都举办音乐文化交流活动,进行各种音乐演出。国际音乐委员会每两年在“国际音乐日”发奖一次,奖励那些在音乐创作、表演、音乐教育等方面有重大贡献的音乐家。
音乐节是临时存在的音乐演出,有着临时存在、多位艺人轮流演出、人数多的必要条件。通常是在特定的地方用统一的内容,例如民族音乐、现代音乐或发扬某一杰出作曲家的作品,举行连续性的演出,音乐节意指持续数天和数周的、一种或几种艺术的庆祝聚会。
其中大多数每隔一段的时间并通常在同一地点举行。有的音乐节主要为了纪念某位音乐家而举办,如“巴赫音乐节”、“贝多芬音乐节”、“梅纽因音乐节”“聂耳音乐节”;有的音乐节转为当代音乐作品举行,如“多瑙厄申根音乐节”;有的音乐节包括多种艺术项目,如“萨尔茨堡音乐节”(歌剧、音乐剧、芭蕾舞、戏剧)。
国际上有许多音乐节的动机已不完全是从纯音乐的角度举办,而是结合旅游与经济效益等方面综合考虑,力求精神与物质双丰收。
在某个主题的号召下,很多乐队集中到一起,在数天的时间里为歌迷带来一系列演出,这是名副其实的节日。这种音乐节经常是露天的,因为可以不受场地限制,接纳尽量多的歌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