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性房地产是指为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房地产买卖的差价),或两者兼有而持有的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应当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其主要包括已出租的土地使用权、持有并准备增值后转让的土地使用权和已出租的建筑物。
投资性房地产的后续计量通常是采用成本模式,只有在满足特定条件的情况下,才可以采用公允价值模式,企业应当按照投资性房地产类别和项目进行核算。
1、以成本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投资性房地产累计折旧(摊销)”、“投资性房地产减值准备”科目中计量。
2、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在“投资性房地产—成本”和“公允价值变动”科目中计量。
哪些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1、自用房地产,也就是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而持有的房地产。企业出租给本企业职工居住的宿舍,即使按照市场价格收取租金,也不属于投资性房地产。
2、作为存货的房地产。某项房地产,部分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部分用于生产商品、提供劳务或经营管理,不能够单独计量和出售的、用于赚取租金或资本增值的部分,不确认为投资性房地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