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即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2、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3、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月工资、日工资、小时工资、加班工资均可根据以下规定计算: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