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个体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生活常识2022-11-16 09:01:24佚名

南京个体的企业拆迁补偿标准(南京市房屋拆迁补偿办法)

1、企业无法搬迁的建筑物及地上附属物拆迁补偿;2、停产停业补偿,也可酌情包括预期经营损失;3、包括搬迁费用、材料运输费用、包装费等;4、根据拆迁政策给予的奖励;5、因拆迁而解雇员工造成的安置费用。赔偿数额根据经济发展水平确定。
6.法律依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要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相关推荐

猜你喜欢

大家正在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