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经营性公墓
(1)经营性公墓应由殡葬管理部门直接兴建,也能够和有要求的乡、村联办。这类公墓主要安葬本地丧命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有要求的也能够埋葬外省丧命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
(2)凡兴建经营性公墓,应报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审批,所需土地向当地土地局管理部门提议申请。2.公益公墓
(1)公益性公墓是以乡、村为单位建立的地区性公共服务设施。原则上只准埋葬本乡、本村丧命居民的骨灰盒或遗体,不得对外经营。
(2)这类公墓应由乡镇政府统一规划,所需土地向土地管理部门提议申请,并报县、市人民政府准许。
(3)公益性公墓由兴建的乡、村负责管理,业务上受民政或殡葬管理部门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