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折价、拍卖、变卖等方式实现股权质押权利,同时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操作。
2、当债务清偿期届满,但是设质人无力清偿债务,就涉及到质权执行的问题。
3、对于权利质押的执行没有规定,但允许比照动产质押的一般规定。对于动产质押的执行问题,债务履行期届满质权人未受清偿的,可以与出质人协议以质物折价,也可以依法拍卖、变卖质物。因此权利质押的质权人也可以与出质人协议转让质押的权利,或者拍卖、变卖质押的权利。
生活常识2022-12-19 15:01:06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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