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欠款的诉讼时效为两年,最长不超过二十年。
2、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民法第一百三十七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延长诉讼时效期间。
3、超过诉讼时效期间,当事人自愿履行的,不受诉讼时效限制。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生活常识2023-01-15 15:00:55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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