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被告上诉的开庭时间在人民法院受理上诉后两个月内。
2、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的规定,第二审人民法院受理上诉、抗诉案件,应当在二个月以内审结。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批准或者决定,可以延长二个月:
(一)交通十分不便的边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
(二)重大的犯罪集团案件;
(三)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四)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生活常识2022-12-07 09:01:56未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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