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诚信制度建设的内容主要包括建立完善的信用法律体系、行政规章和行业自律规则等。信用管理和服务系统,是由各社会主体单位,包括行政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内部的信用管理系统;以及社会专业机构承担的资信调查、联合征信、信用评级、信用担保、信用管理咨询和商账催收等社会专业服务系统所构成。社会信用活动,主要包括消费者信用活动、企业信用活动、银行信用活动和政府信用活动等。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是包括现代诚信文化、有效的产权制度、民主政体、健全的法制及社会信用服务组织等在内的一个广泛的社会系统。其中,诚信观念和文化是基础。产权制度是核心,民主政体和法制是保障。信用服务组织是工具。
现代社会诚信体系正是以上各子系统有机配置、互相支持的完整的社会规范体系。现代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实际上就是通过把与诚信建设有关的社会文化、制度、工具等资源有机地整合起来。
2014年7月23日,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印发《关于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意见》。推进诚信建设制度化的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和主要原则;建立起全覆盖的社会信用信息记录;大力营造诚信建设有力宣传舆论声势;切实增强诚信教育实践针对性实效性;建立健全激励诚信、惩戒失信长效机制;有力营造诚信建设法治环境;切实加强诚信建设制度化组织领导7部分21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