罕见病保险责任
1、待遇享受: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产品指定的罕见疾病,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须合理且符合约定的药品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起付标准:年度累计1万元。
3、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90%。
4、封顶线:200万元。
特定药品保险责任
1、待遇享受: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经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专科医生确诊罹患本产品指定的特定药品清单对应疾病,对于治疗发生的必须合理且符合约定的特定药品经当地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政府主办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费用按约定比例给付保险金。
2、起付标准: 0元。
3、报销比例:年度内纳入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费用扣除起付线,报销比例为50%。
4、封顶线:5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