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行政区域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经民政部门认定的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城市低收入家庭和个人、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和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
4.无自有汽车,无商业、仓储、办公等用房。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三十五周岁;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个人、分散供养的特困人员不受年龄限制。
(二)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城镇非低收入家庭和个人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常住户口登记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并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申请人单身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4.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三)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新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持有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次月起计算不满五年。
4.已与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四)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外来务工人员可以申请实物配租
1.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居住。
2.在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无自有住房或者家庭人均自有住房面积低于或者等于13平方米。
3.已与本城区中心城区范围内(武鸣区城厢镇八个社区管辖范围内)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合同有效期内。
4.在申请当月前一年内在本城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或者在本城区累计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5年(含外地社保转入年限)。
5.没有违反《南宁市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办法》相关规定的行为。
6.单身外来务工人员申请的,除需要符合前款规定条件外,还应当年满十八周岁。
(五)各镇政府、教育、卫健、企业公共租赁住房的申请条件按照相关国家现行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