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阳市城乡居民住院报销政策:
参保人员因病住院发生的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根据医院级别和分级诊疗要求按规定支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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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一般门诊统筹报销政策:
门诊统筹报销协议医疗机构仅限定在镇村(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两级医疗卫生机构。
门诊统筹报销年人封顶额按120元确定,年末实行零结余。
门诊统筹报销的范围包括一般诊疗费、门诊治疗费、医技检查费、合规药品费。
报销标准为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60%执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按70%执行。
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诊次报销限额40元,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诊次报销限额3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