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地居民同时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或者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单独申请签注的,依据不同事由须具备相应条件,逗留签注办理如下:
一、办理条件
经香港有关部门批准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人员,经澳门有关部门批准赴澳门居留的就业人员亲属。
二、办理材料
1、填写《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交验居民身份证(十六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除外);
3、提交符合《出入境证件相片照相指引》标准的相片;
4、采集指纹信息;
5、未满十六周岁申请人应由监护人陪同申请,需提交:本人户口簿或身份证、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医学证明》、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公证书等)、监护人的身份证;监护人无法陪同的,可以委托他人陪同,还应提交:被委托人身份证、监护人的身份证和委托书;
6、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长沙市驻扎部队的现役军人提交按组织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关于同意XXX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7、已持有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的,须提交往来港澳通行证原件。符合代办情形的,可委托他人办理,还需核验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8、赴香港或者澳门事由相应的证明材料:
申请逗留签注(D)还需提交:
(1)赴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或为受养人依亲的,提交香港入境事务处出具的相应进入许可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提交延期许可原件。
(2)赴澳门随任,提交《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赴澳门就学,提交《确认录取通知书》及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在学证明原件;赴澳门就业,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地雇员逗留许可”名单》或批准文件原件,逗留期满后继续申请的,提交续期名单表或批准文件原件;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提交澳门主管部门出具的批准通知书原件。
三、申请流程
1、网上预约(自愿选择);
>>>长沙港澳通行证网上预约申请指南(入口+流程)
2、各出入境窗口受理(可跨区县就近受理);
3、分区县市局人境大队(人境支队出入境审批科)审核;
4、市公安局人境支队审批;
5、省公安厅制证(市公安局制作签注);
6、受理单位窗口发证或选择邮政快递发证。
四、申请地点
长沙各区县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地址汇总
五、办理时限
(一)申办往来港澳通行证的工作时限为7个工作日。
(二)已持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再次申请签注的为7个工作日。
(三)因所在地区交通不便或者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签发的,经省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批准,签发时间可以延长至20个工作日。
(四)符合跨省异地申请出入境证件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应当在20日内予以签发。
(五)申请人因奔丧、治疗重症、探望危重病人、处理境外突发事件、出境参加紧急会议和谈判、签订合同及出国留学报到时间临近、行前证件遗失损毁等紧急事由,申办出入境证件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应当提供加急办证服务。申请人需按照急办事由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六)调查时间不计入承诺领证时限。
六、签注有限期
赴香港随任、就学、就业、居留、培训以及作为受养人赴香港依亲的人员,签发多次签注;签注有效期按照香港入境事务处签发的进入许可的最长有效期签发。持证人应当按照香港进入许可的规定入出香港。
赴澳门随任、就学、就业以及就业人员的亲属,签发多次签注。赴澳门随任,签注有效期按照中央人民政府驻澳门特别行政区联络办公室人事部出具的《驻澳门内派人员未成年子女随任身份证明表》上的拟申请签注有效期签发;赴澳门就学,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高等教育辅助办公室出具的《确认录取证明书》批准的学习期限签发,但最长不超过1年。赴澳门就业,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或者澳门劳工事务局、社会文化司批准的期限签发。赴澳门就业人员的亲属,签注有效期按照澳门治安警察局出入境事务厅批准的期限签发。持证人每次在澳门逗留不超过澳门逗留许可有效期。
七、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工本费60元/证;往来港澳地区一次有效签注15元/项次,一年以下(含)多次有效有效签注80元/项次;一年以上两年以下(含两年)多次120元/项次;两年以上三年以下(不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160元/项次;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项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