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要求
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则不具备公租房承租资格,无法申请。
武汉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保障的,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 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共同申请人具有本市城镇户籍或者持有有效《武汉市居住证》;
(二) 家庭人均可支配收入符合规定标准;
(三) 在本市无房产或者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规定标准,且3年内无房产转移、注销记录;
(四) 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提出公租房申请后,会经区住房保障房管部门就申请人家庭房产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若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高于16平方米则不具备公租房承租资格,无法申请。
需要特别关注的是:拥有的房产或者承租的公有住房,被列入征收补偿范围并已下达征收决定、尚未安置到位的,暂不受理其公租房保障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