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人在天津办理身份证指南
第一:首次办理
01、办理条件及范围
长期在津工作、学习、居住的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户籍人员,可在天津市武清区试点窗口申请办理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暂不能受理河北省三河市燕郊开发区以外户籍居民异地申报的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业务,今后将随条件成熟逐步拓展范围。
02、试点窗口设置
天津市公安局武清分局办证大厅(地址:武清区建设路公安武清分局身份证受理中心。咨询电话:022-82167163);
03、需交验的申请材料
(一)申领人居民户口簿;
(二)现场签署《首次申领居民身份证“跨省通办”告知承诺书》。
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还需提供监护人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未登记监护人与申请人亲属关系的需提交其他证明监护关系材料)。
04、办理流程、领证时限及领证方式
(一)办理流程
1、前往受理点交验相关申请材料,确认提交信息的准确性、真实性,签订书面承诺书;
2、经身份初核符合规定的,现场采集申请人人像、指纹信息。其中,未满16周岁公民自愿申领的,须拍照留存与监护人同框的图像信息;
3、核对《居民身份证受理登记表》,确认信息无误后签字;
4、取得《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
(二)领证时限
经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审核签发通过的10个工作日领取居民身份证。
(三)领证方式:受理点领取。
第二、补领/换领
01、申请材料
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持《天津市居住证》、《天津市蓝印户口簿》办理;在天津就读的外省市户籍学生凭《学生证》或学校开具的在学证明办理;
在天津市生活的外省市户籍居民无法提供以上证件的,可在居住地公安派出所办理《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后,凭《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凭证》补办居民身份证。
02、办公时间
9:00-17:00(节假日不休息)
03、办理地点
各区公安人口服务管理中心、派出所
04、办理时限
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
05、领取方式
1.普通证件:自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到指定发证地点,凭《居民身份证领取凭证》领取证件;
2.邮政速递证件:办理邮政速递业务的,由邮政速递公司在户籍地审核签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后,邮递至申领人指定地点。
06、收费标准
补领每证40元,换领每证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