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沈阳市调整部分地区风险区等级的通告
根据《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及《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要求,经市疫情防控专家组研判,并报请市疫情防控指挥部研究决定,将我市以下区域划定为高风险区:
一、沈河区五里河街道春田小区北文萃路20号楼。
二、铁西区大潘街道沈辽西路381号弘泽锦城小区1-55号楼。
三、浑南区五三街道浑南中路9号坤泰新界小区4号楼、8号楼。
四、于洪区迎宾路街道民安康城53-7号楼。
五、沈北新区
1.正良街道沈北路16-4号融创唐轩府10号楼;
2.辉山街道聚农路34-28号森林里小区43号楼;
3.新城子街道贵州路56-15号富辰家苑小区D8号楼;
4.虎石台街道蒲松路19号虎石台北苑二期13号楼。
六、辽中区
1.茨榆坨街道华阳路25-1号金品御府2号楼;
2.蒲东街道迎宾路26号丽都水岸3号楼、40号楼;
3.蒲西街道商业街18号学府华城4号楼、18号楼、22号楼。
七、康平县郝官镇瓦房村。
沈阳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综合协调组
202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