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港澳通行证探亲签注办理指南
➤办理条件
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学或者就业的亲属;申请人的配偶、未满18周岁子女可随同申请。
注:
(1)上述亲属是指配偶、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子女或者子女的配偶、兄弟姐妹、(外)祖父母、(外)孙子女。
(2)随同申请是指与主申请人同时申请相同有效期和次数的探亲签注。
➤办理材料
1、《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有效的往来港澳通行证
3、被探望亲属在香港或者在澳门定居、长期居住、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定居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长期居住的,提交香港居民身份证、有效期一年以上的有效香港进入许可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香港就业、就学的,提交相应香港进入许可复印件以及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定居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复印件,亲属是外国籍的,提交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护照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长期居住的,提交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澳门特别逗留证、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亲属在澳门就业的,提交澳门主管部门批准在澳门就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亲属在澳门就学的,提交澳门高校录取通知书或者在学证明书复印件、有效旅行证件复印件。
4、亲属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亲属关系证明包括:结婚证、出生证、载明亲属关系的户口簿、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其他能够证明亲属关系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
注:两年内再次申请赴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配偶和姻亲除外)的,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5、外地户口居民还需提交居住证
6、军人、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应当提交本人所属单位或者上级主管单位按照人事管理权限审批后出具的同意办理出入境证件的函
➤办理流程
本人填写申请表—人工窗口受理—缴费—领证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材料,核验指纹信息;
3、窗口受理后,支付办证费用,即可办结;
4、现场领证:收到或查询到证件已经办理成功可以领取的时候,拿好证件办理回执前往指定的办证大厅领取证件;邮寄领证:等待快递员上门,拿好证件办理回执及支付邮寄费用即可领证。
➤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时限:
本地户籍:7个工作日
外地户籍:20个工作日
办理费用: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
一次有效签注:15元/人
二次有效签注:30元/人
短期(不超过一年)多次有效签注:80元/人
一年以上两年(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20元/人
两年以上三年(不含)以下多次有效签注:160元/人
长期(三年以上,含三年)多次有效签注:240元/人
➤办理地点
衡阳市公安局人口与出入境接待大厅
办公地点: 衡阳市蒸湘区蒸水大道28号
联系电话: 0734-8208088
工作时间: 上午: 9:00—12:00 下午: 15: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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