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基本医保范围内个人自付的部分
重点保障:住院、门特治疗以及使用国家谈判“双通道”药品发生的医保目录内费用,经基本医保保障后个人自付费用部分。
年度免赔额:1.46万元。
赔付比例:“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0%,“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77%。
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保障基本医保保障范围以外的部分
重点保障:重点关注自费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保障参保人在医疗机构住院或接受门特治疗发生的合理且必须的基本医保范围外药品及高值医用耗材费用,以及医保目录内药品,在药品说明书适应症范围但在基本医保限定支付范围外使用时的费用。
年度免赔额:2万元。
赔付比例:“超过免赔额0至10万元”赔付55%,“超过免赔额10万元以上”赔付67%。
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重特大疾病再保障部分
重点保障:为切实缓解重特大疾病患者医疗费用负担较重的问题,对经上述两项保障责任保障后个人负担医疗费用再予以赔付(包括免赔额1.46万元和2万元在内的自付和自费总费用)。
免赔额:5万元。
赔付比例:45%。
最高赔付额:100万元。
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补充保障责任
产品将根据合同约定,对部分特殊重特大疾病进行补充保障,以进一步减轻相关患者高额费用负担。
>>>南京医惠保1号理赔提示
若被保险人身故,需同时提供身故证明(如医学死亡证明、火化证明或土葬证明、户口注销证明等)等。保险金作为被保险人遗产时,还需提供可证明合法继承权的相关权利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