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学校根据家长提供的户籍、房产及学校当年招生条件等关键要素进行信息审核。
2.已获得转入资格,转入、转出双方学校及教育主管部门均同意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学籍转接手续。因学生个人原因或转出学校、教育主管部门未审批通过,逾期没有完成学籍转接审批的,视为自动放弃转学学位。
3.根据《山东省普通中小学学籍管理规定》要求,毕业年级一般不准转学;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在本学区内不准转学。
4.由高新区义务教育学校申请转往区外就读的学生,按有关规定办理转学手续。
本办法解释权归潍坊市教育局高新分局,未尽事宜另作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