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省内
1、省内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
2、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省内非按需申领地区(甘孜州、阿坝州及凉山州木里县)户籍居民:
(1)持有我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我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3)其他人员。
省外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的外省户籍居民(备案地非成都市的登记备案人员除外):
(1)持有成都市签发的有效居住证;
(2)在成都市就业一年以上的;
(3)在成都市全日制学校就读的;
(4)成都户籍居民的父母、配偶、子女;
(5)其他人员。
驻蓉部队现役军人;
在蓉暂住的华侨(已注销国内户籍)。
申请材料:
1、填写完整的《中国公民出入境证件申请表》,提交《四川省出入境证件数字相片采集回执》(各出入境办证大厅免费获取)。
2、交验有效居民身份证或临时身份证原件,未满16周岁的可交验户口簿,非按需申领地区户籍居民还需交验户口簿原件,军人交验军人身份证明(军官证、士兵证、军校学员证),华侨交验有效中国护照、定居国外的证明,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3、符合条件的外地户籍居民还需交验以下材料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1)持有我市居住证人员交验有效的成都市居住证(学龄前儿童可交验父亲或母亲的居住证);
(2)在我市就业人员交验连续1年以上至今在我市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
(3)在我市就读人员交验成都市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普通高等学校出具的,加盖学校行政公章或学校教务处公章或学校研究生处(院)公章的在读证明;
(4)属于成都户籍居民亲属的交验成都户籍居民的身份证或户口簿、亲属关系证明(配偶关系交验结婚证、子女关系交验出生证明、父母关系提交其在蓉子女出具的书面关系说明);
(5)其他人员提交与户籍地一致的申请材料。
5、未满16周岁的申请人,还应提交监护关系证明(如出生证明、户口簿等),交验一方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等身份证明原件并提交复印件;监护人委托他人陪同的,还须提交监护人委托书,交验被委托人的居民身份证原件并提交复印件(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
办理流程
(一)申请人携带办理该业务所需的申请材料,前往出入境办证窗口办理。(注:办理前需提前预约,点击查看:预约指南)
(二)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出入境部门对不符合受理要求的,不予受理并说明理由;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符合受理要求,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受理申请并出具《因私出境证件受理回执》。
(三)申请人完成缴费,需要邮寄证件的扫描《受理回执》左上角二维码办理邮寄手续。
(四)本人或委托他人在预约取证时间领取证件,领证时提交取证回执、本人身份证或代取人身份证,回执遗失的由本人持身份证领取证件。
办理时限:
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办证时限。
符合加急办证条件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
普通护照120元/本
办理机构
市、县级出入境管理部门
点击查看:成都全市出入境办证点地址+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