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3年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什么会增加30元?
答: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是国家和省的要求,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2022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工作的通知》“2022年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以下简称“居民医保”)筹资标准。各级财政继续加大对居民医保参保缴费补助力度,人均财政补助标准新增30元,达到每人每年不低于610元,同步提高个人缴费标准30元”要求,我市2022年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76元,为适应医疗费用增长和保障基本医疗需求,确保参保人员医保权益,个人缴费标准由2022年的376元调整到2023年的406元,与国家和省最新要求的调整幅度相当,促进我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健康持续发展。
随着经济社会的持续发展、新医药新技术的广泛运用,以及老龄化程度的不断加深导致老年慢性病患者人数不断增多、疾病谱变化,人民群众对医疗保障有了更多的需要,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在医疗费用持续增长、居民医疗需求逐步释放和待遇水平稳步提高的大背景下,居民医保筹资标准的合理调增,可有效支撑制度功能长期稳定发挥,从而切实减轻参保患者的就医负担。
根据《全国医疗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发布的数据,2018年、2019年、2020年、2021年四年间,城乡居民次均住院费用分别为6577元、7049元、7546元、8023元,呈逐年上升趋势。而财政补助力度的加大和个人缴费标准的提高,则有力地支撑了参保群众医保待遇水平的巩固和提高。
一是稳步提高住院待遇水平。我市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报销限额从2018年的44万元提高至目前的54万元,三级定点医疗机构报销比例由2018年的55%提高至目前的65%,二级及以下医院报销比例达到了80%以上。
二是稳步提高门诊统筹待遇。我市在积极开展城乡居民门诊统筹工作的同时,对一些病期长、医疗费用高的慢性病、特殊疾病的门诊医疗费用安排专门的保障措施,越来越多的门诊慢特病被纳入专项保障范围,切实减轻了广大城乡居民的门诊医疗费用负担。
三是全面实施居民大病保险。统一将大病保险起付线降低到不超过城乡居民上年度人均可支配收入的50%,大病保险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由50%提高到60%,从而普惠性地提高了大病保险待遇水平。
四是在抗击疫情中发挥作用。城乡居民医保充分发挥覆盖全民、城乡统筹、互助共济的优势,有力地支持了新冠疫情期间医疗保障待遇政策的调整完善,为新冠肺炎患者就诊和医院救治吃下“定心丸”,解除了患者就诊的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