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能直接结算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
答:门诊慢特病相关治疗费用因故未能异地直接结算的,参保人可持相关材料,按参保地规定,回参保地进行手工报销。
(一)报销时限:自受理送件日期起20个工作日。
(二)报销方式:现金垫付后回参保地报销,报销费用汇入指定银行指定收款人的存折(卡)账户。
(三)报销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或社保卡(社保卡银行功能未处于激活有效状态,须另提供哈尔滨银行账户);
(2)医疗费用票据;
(3)医疗费用明细(透析患者须提供血透记录单);
(4)异地特殊门诊备案表复印件。
注意事项:(1)由医疗机构出具的材料均需加盖医院专用章;(2)如本人不能亲自办理,还需携带代办人身份证。
(四)报销标准:待遇支付标准按照本地标准执行。
(五)报销咨询:0451-12393(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30-16: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