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河间市禁止露天焚烧公告

地方特产2022-11-30 14:57:35智慧百科

2022河间市禁止露天焚烧公告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关于禁止露天焚烧的通告

  为严控露天焚烧产生大气环境污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现就禁止露天焚烧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烧范围:河间市全域、全时段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露天焚烧秸秆、垃圾、杂草及工业废弃物等。

  二、落实责任。各乡镇、街道负责本区域内禁止露天焚烧工作,要层层落实责任,加大巡查和宣传力度,确保露天焚烧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到位。

  三、严厉处罚。对违反本通告规定,露天焚烧的单位和个人处以500-2000元罚款。对拒绝或妨碍禁烧秸秆监督管理人员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进行处罚。对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导致重大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强化监督。河间市生态环境局设立24小时举报电话:0317-3182281;手机号码:13103270099。本公告自即日起实行。

  特此通告。

  沧州市生态环境局河间市分局2022年11月29日

本文标签: 河间市  露天  沧州市  生态环境  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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