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时限:
申请往来港澳通行证的,省内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7个工作日,外省户籍居民办理时限为20个自然日;
持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办理时限为5个工作日。
需调查的,调查时间不计入工作时限。
收费标准:
往来港澳通行证60元/证;一次有效签注15元/件;多次有效签注80元/件。
申请提交:
(一)申请人须本人提出往来港澳通行证和签注申请,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按照相应规定提交申请:
持港澳通行证申请签注的,可以委托他人代为申请。申请人在港澳地区的,不得委托他人代为申请。
(二)首次申请港澳通行证的十六周岁(含)以上的申请人均应当采集指纹,因指纹缺失、损坏原因无法采集指纹的除外。
注:提交的复印件为A4规格纸一式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