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1.初级中学和高级中学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对应教育部课程标准中相应层次学校课程。初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道德与法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15个学科; 高级中学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分为语文、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思想政治、英语、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信息技术、通用技术14个学科。其他学科暂不开考。
2.报考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人员,笔试参加科目一(综合素质(中学))、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的考试,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的考试纳入面试环节进行考察。
3.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职文化课类别“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特殊教育”学科笔试仅开考科目一(综合素质(中学))和科目二(教育知识与能力),科目三(学科知识与教学能力科目)结合面试一并考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