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条件:
离开常住户口所在地到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公民。
办理材料:
1、居民户口簿;
2、《广东省居民身份证数字相片采集检测回执》;
3、跨户籍所在地市异地办证的,需提交证明合法稳定就业、就学、居住的材料;
注意:未满16周岁由监护人携同前往,并提供监护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亲属关系证明(如户口簿、出生证等)。未入学儿童和60周岁以上人员,无需提交《广东省居住证》。
办理流程:
1、居住地受理:本人到居住地公安机关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按工作人员指引完成申请,缴纳证件工本费。其中,申请换领的交验居民身份证,申请补领的交验居民户口簿或居住证。
2、户籍地签发:异地受理点受理居民身份证换领、补领申请后,及时将受理信息传送至申请人户籍地公安机关,户籍地县级公安机关及时审核签发。
3、居住地制作和发放证件:居住地公安机关接到经审核签发的制证信息后,在法定时限内完成制作与核验发放,申请人凭领证回执到受理点领取证件。换领证件的,领取新证时应当交回原证。
办理地点:惠州市内任一派出所户籍窗口(点此查看各区县网点地址+电话)
办理时限:40日(不含邮递时间)
办理费用:
1、补领居民身份证40元/张。(具体以实际为准。)
2、邮政速递费用18元。(具体以实际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