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人年满80周岁前1个月,由老年人本人或代理人到户籍所在地的居(村)委会登记,暂未纳入居(村)委会管理的老年人,由户籍所在区的民政、财政部门指定居(村)委会受理(户籍在市属福利机构的除外)。
登记材料:
1.登记时须填写《尊老金发放对象登记表》。
2.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有效活期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经核对原件后,复印件由居(村)委会存查,原件当场退回。
>>>拓展阅读:退出养老金申领流程:
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老年人或其家属应及时办理尊老金注销手续。并在发放对象户籍迁出本市或死亡的次月终止发放尊老金。各区要定期核对新增、补发、迁入、迁出、死亡人员信息,并及时录入尊老金发放系统,以便系统自动生成相关表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