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置条件:
非本市户籍博士后人员,按本人或直系亲属拥有的合法稳定住所、单位集体户、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的顺序申请本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入户。
所需材料:
1、《入户申请表》;(公安办证中心现场领取或上网下载)
2、博士后证书(含电子证书)或部、省人社部门出具的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3、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4、结婚证、亲属关系佐证材料;(配偶未成年子女随迁的提供)(原件和复印件)
5、入本人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住房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直系亲属户口的提供:入户地合法稳定住所佐证材料、入户地居民户口簿、亲属关系佐证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入单位集体户的提供:集体户首页、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入人才交流中心集体户的提供:本人无房佐证材料。(原件)
备注:
1、省内居民办理迁移前,必须到居住地派出所进行居住登记。
2、入集体户的,应在本市无住房。
3、请前往落户地公安办证中心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