备案地址变更:
已经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的人员满半年后,方可变更异地就医备案地址,按异地就医备案流程办理。
取消备案:
办理长期异地就医备案满半年后,方可取消备案(回统筹地),由备案人员提出申请(常驻异地在职职工可由单位承办人办理),提交《山西省太原市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至太原市医保中心经办服务大厅医药机构服务科27号-28号窗口办理取消(回统筹地)手续;办理临时外出就医备案的通过自助办理渠道在备案记录中可自助取消备案。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统筹地区以外(不包含香港、澳门、台湾及国外)就医备案。
(一)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参保人员。
(二)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参保人员:退休后在异地居住生活,但未将户籍迁入居住地的参保人员;各单位内退专户人员;军队自主择业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参保人员。
(四)就业创业人员:指在统筹地区外就业创业的参保人员(特指灵活就业人员专户的非劳务派遣参保人员)。
(五)异地转诊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