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领对象
雄安新区“雄才卡”分为A、B、C三类。
1、雄安雄才 A 卡服务对象为新区域内用人单位(包括中央、省驻新区单位)从区外、国(境)外引进或自主培育的以下人才:
(一)诺贝尔奖、菲尔兹奖、图灵奖、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等世界知名奖项获得者,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和发达国家院士等;
(二)国家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长江学者、青年长江学者、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入选者、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和国家优秀青年科学基金获得者、全国杰出专业技术人才;
(三)国家级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学术技术带头人,国家级科技项目、工程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获得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奖等项目一、二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署名排在前三名),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专家,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中华技能大奖”获得者,世界技能大赛金牌获得者及其主教练,全国技术能手;
(四)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一等奖的主要完成人(署名排第一名)、河北省高端人才、省管优秀专家、省“巨人计划”、领军人才、省“百人计划”入选者、省外专“百人计划”入选者、省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省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省“三三三人才工程”第一层次人选、省突出贡献技师;
(五)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每个单位限报 1 人);
(六)新区入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工资性年收入达到 10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30 万元人民币的工作人员;
(七)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疏解承接、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急需并经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相当层次人才。
2、雄安雄才 B 卡服务对象为雄安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从区外、国(境)外引进到新区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及以上的主要完成人(一等奖为前三名,二等奖为前两名,三等奖为第一名)或拥有 3 项以上国家授权的发明专利,能在新区转化落地并产生一定经济效益的人才;
(二)企业引进的副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或紧缺工种高级技师,事业单位、社会组织招聘(引进)的正高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
(三)企业引进的具有省部级及以上荣誉称号的经营管理人才和来新区前在中国 500 强企业担任过中层及以上职务且来新区后担任规模以上企业领导职务的人员;
(四)新区入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或科研机构的董事长(总经理)或首席执行官、首席技术官(每个单位限报 1人);
(五)新区入库培育的高新技术企业中,工资性年收入达到 50 万元人民币以上,或上一年度缴纳个人所得税达到15 万元人民币的工作人员;
(六)雄安新区规划建设、疏解承接、产业发展、科技创新等领域急需并经新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具有某种特殊技能或专长的相当层次人才。
3、雄安雄才 C 卡服务对象为雄安新区辖区内用人单位从区外、国(境)外引进到新区工作或创业的以下人才:
(一)列入河北省“名校英才入冀计划”的优秀毕业生;
(二)博士学位研究生、“双一流”建设高校全日制硕士学位研究生、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全日制学士学位优秀毕业生;
(三)世界知名大学优秀毕业生(主要参考世界大学学术排名前 100 名高校);
(四)服务承接疏解、重点产业发展、重大项目建设等新区重点领域引进的其他紧缺专业毕业生。
申请雄安雄才 A、B 卡一般应距法定退休年龄 5 年以上,申请雄安雄才 C 卡一般不超过 35 周岁。A、B、C 持卡人应当在新区有稳定工作,特别急需紧缺的年龄可适当放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