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22年清明节及劳动节期间高速公路通行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天津市公安交通管理局、河北省公安厅交通管理局决定,自2022年4月3日零时至4月5日24时、2022年4月30日零时至5月4日24时,实施危险物品运输车辆限行措施。
一、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专线通行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二、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机动车载运危险化学品目录以外的其他危险货物指定时间、路线、速度报告凭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天津市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三、禁止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包括持有《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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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明节期间,全国收费公路将免收小型客车通行费,免费通行的车辆范围为7座及以下小型客车,免费时段为2022年4月3日0时至5日24时。高速公路以车辆驶离收费站收费车道的时间为准。
清明假期为春节后的第一个小长假,受祭祖风俗、出游踏青、高速公路小型客车免费通行政策等影响,预计清明期间道路交通流量将大幅度增加。
为确保清明节期间全省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和谐,营造“文明祭扫、平安清明”的交通氛围,山东交警结合交通流量情况和道路情况分析,发布清明节期间道路交通安全出行“两公布一提示”。山东交警温馨提示,疫情防控期间,请广大交通参与者尽量选择小规模家庭追思、网络祭扫等绿色“安全”祭扫方式,能不返乡就不返乡,少去现场祭扫,出行戴好口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