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工作人才培育引进激励政策
1.每年按照全区社会救助资金总额的1%安排专项预算,用于购买社会工作服务,以项目开展促进人才增长。
2.对区内社会工作机构聘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在本机构服务且缴纳社保满3年),给予机构一次性激励补助1万元/人。
3.每年组织社会工作执业资格考前线下培训按照300元/人·天预算培训经费。
4.对区内开展志愿服务或社会工作的各类社会组织中取得社会工作职业资格证书的在职工作人员,按助理社会工作师、社会工作师、高级社会工作师资格分别给予2000、5000、10000元一次性激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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