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理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参保人员,可申领技能提升补贴:
1、 依法参加失业保险,单位及本人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36个月(含视同缴费年限)及以上的
2、自2017年1月1日起,在职期间取得由人社部发布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中所列的技能人员初级(五级)、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2、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将技术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由参保单位在职职工参加失业保险累计3年以上放宽至累计参保1年以上(含视同缴费)。
3、参保职工同一职业(工种)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一次技能提升补贴。
注意:参保人员在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领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得申领。
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zscx.osta.org.cn)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