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中应有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家庭成员作为主申请人,共同居住的其他家庭成员(主要包括主申请人的配偶、未成年子女)作为共同申请人。
申请新就业大学毕业生、创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补贴应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主申请人具有临平区常住户籍,或持有临平区公安机关签注的有效期内的《浙江省居住证》;
2.主申请人具有中级(含)以上职称,或高级职业资格证书且持证满2年;或本科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7年(具有硕士及以上学历的不受毕业年限限制);
3.主申请人在区内用人单位工作,并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合同,且在临平区连续缴纳6个月(含)以上的社会保险或公积金;或持有区内营业执照和1年(含)以上完税证明;
4.申请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临平区上年度城镇家庭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申请人具有副高级(含)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历的,其申报的经济收入不作为审核条件);
5.申请家庭名下无生活用机动车辆,或仅有1辆生活用机动车辆且机动车辆价格低于当地同期15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6.申请家庭在市区、萧山区、余杭区及临平区无房且5年内无转让住房记录;
7.申请家庭未享受过相关住房保障等优惠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