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参保
在校(园)学生和儿童,以学校、托幼机构为单位统一组织对参保基础信息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核对录入,连同信息报盘及相关材料报送到区级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政府资助人员
属于我区政府资助范围的人员,集中参保期内由其主管部门按职责范围确定政府资助人员名单并提交给区医保部门,然后由各镇(街道)医保工作站核对录入信息后,再由区医保部门办理免缴费认定手续。
个人参保
1、首次参保或中断参保的,需重新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后按标准缴费。参保人持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到户口所属镇(街道)、社区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也可以由户籍地村(居)的医保协理员汇总参保信息,统一到所属镇(街道)医保工作站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2、去年已正常参保缴费且未中断的,不需要办理参保登记手续,11月1日以后可直接按税务提供的方式缴费。
3、新生儿落户后,由监护人携带本人身份证和新生儿户口簿原件,到新生儿户口所属镇(街道)、社区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4、外地户籍常驻本区人员及其未成年子女,可持居住证和户口簿到居住所在地镇(街道)、社区的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机构)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手续。
5、镇(街道)、村(社区)医保工作站(便民服务机构)负责参保身份核对、信息采集、录入、汇总和上报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