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事机构
户籍所在地的人社服务中心
条件和范围
因户籍迁移等原因需办理个人账户转移的参保人
申请材料
参保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可通过信息共享核查比对的,无需提供相关证明)
办事程序
1.参保人持户口本、本人身份证到县级居民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或提供《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申请表》或《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入接收函》;
2.县级经办机构审核后,给其办理转移手续。
办理时限
即时办理
办理时间
市社保中心:工作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双休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休息;各区社保经办机构:(各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其公布时间为准)。
收费标准及依据
该业务不收费
办理结果
1.参保人转出的,将其个人账户结清后转入接收地的指定账户。
2.转入本地的,为其办理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登记,并建立个人账户,在确认其异地个人账户资金到账后,将转入的资金额计入本人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