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 创业培训补贴
对本市劳动年龄内的下列人员(以下简称培训对象)免费开展的创业培训,按规定给予培训机构补贴:
①全日制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学生,毕业5年内全日制高校毕业生,城乡未继续升学初高中毕业生;
②落户5年内的“海河英才”、退役军人、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返乡入乡创业人员;
③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
④登记失业人员、转岗职工、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就业困难人员、残疾人;
⑤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人员。
02 首次创业补贴
①在津首次创办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本市全日制高校在校生和毕业5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②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③企业法定代表人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03 一次性创业补贴
①登记失业6个月及以上的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或在本市涉农区创办企业的返乡入乡高校毕业生。
②于2019年1月以后首次依法领取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1年,带动就业1人以上并③连续缴纳12个月社会保险费。
04 创业房租补贴
在本市租赁房屋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且距企业注册成立之日起不超过2年。创业者租赁的房屋或工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①依法签订租赁合同或进行备案登记,并不得分租转租;
②为企业主要生产经营地,人均使用面积不低于5平方米;
③产权清晰,且不属于本人及其直系亲属自有房屋。
05 个人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在本市创办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村合作社等经营实体,无不良信用记录,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借款人提交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时,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