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职工产假工资正常发。
政策依据
《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二十九条规定: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法定节假日以及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晚婚晚育假、节育手术假、女职工孕期产前检查、产假、哺乳期内的哺乳时间、男方护理假、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等期间,用人单位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其工资。
发放标准
产假工资=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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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费可以用医保报销。
南京生育保险待遇包括门诊产前检查,也就是孕妇从建《孕产妇保健卡(册)》开始至住院分娩前所需相关检查费、化验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