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参照养老(工伤)保险定期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办法,每年实行一次网络认证或委托认证或上门认证。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自批准领取的次月起,每3年会同劳动能力鉴定机构对领取病残津贴人员组织一次劳动能力复查。
领取条件
凡参加成都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在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因病或者非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个人(含个体参保人员) ,均可申领病残津贴。申领人员应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
1、已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满15年的在职人员。
2、市(州)级以上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依照有关规定和程序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